本书为了使寿险营销员更好地掌握《保险法》以及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国保险法律及实践介绍了《保险法》,尤其是寿险方面的有关内容:主要包括保险法特征;渊源;适用范围;保险法的形成和发展;及保险合同的种类及中外有关保险监管的机构与职责、方式等。本书共分三编十二章二附录,分别对保险法方面的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基础知识、保险合同等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诠释。
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区别是:(1)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。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,即保存有支付首期保险费后,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;而保险合同的终止,除因解除而终止外,一般不存在当事人违约的问题,是合同的自然消灭。(2)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。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,根据当事人就是否恢复合同效国我达成的协议,合同可能复效,也可能被解除;保险合同的终止,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,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。当事人如需维持保险关系,须另订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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